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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國早在1998年就頒發了《中國人民銀行、公安部關于印發<金融機構營業場所,金庫安全防護暫行規定>的通知》(銀發[1998]588 号),但在全國仍有多起銀行重特大搶劫案發生。銀行如果加強防範意識的同時,對硬件防範設施加以改善和加強,則可以達到雙重保險的效果。
金融系統目前所使用的電視監控、防彈玻璃、防暴網及報警裝置等均爲被動防範器材,不具備反擊功能。一旦搶劫案發生,不能有效的制止犯罪,安裝銀行反搶劫系統後,一旦出現搶劫,工作人員觸動按鈕,隻需2.8-3.8秒的時間,整個營業大廳或劫匪的交通工具内便可充滿CS 刺激性氣溶膠煙雲,使匪徒因強烈的不可耐刺激而失去行動能力,無法實施搶劫,有效地終止犯罪,在無需采取任何其他措施的情況下,将财産和生命損失降到最 低,防範效果十分理想。安裝銀行反搶劫裝置後,全國已有多起銀行搶劫案被成功阻截,已安裝銀行反搶劫系統的銀行網點無一例盜搶成功,不僅可以将生命财産損失降到最低,同時染色煙霧還會使匪徒身上留下48小時内難以去除的染色标記,爲公安機關迅 速偵破案件提供有效線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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